【男子不愿撫養兒子將其2萬6賣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愿撫養兒院錢并處罰金1萬元,掉法違法所得2.6萬上繳國庫】近日,上繳河南洛陽。國庫李某某與妻子婚后育有一子,愿撫養兒院錢因感情不和二人協議離婚,掉法辦理離婚手續后,上繳妻子返回老家,國庫孩子歸李某某撫養。愿撫養兒院錢但李某某不愿撫育年幼的掉法兒子,經多人聯系到有收養意愿的上繳陳某。陳某因身體原因未能生育,國庫遂與李某達成協議。愿撫養兒院錢雙方于2021年8月簽訂“民間送養收養協議”,掉法被告人李某某將兒子交給陳某并收到陳某2.6萬元“感謝費”,上繳用于歸還信用卡及日常消費。法院審理認為,因被告人李某某主動投案,依法對其減輕處罰。鑒于其主動退繳違法所得且涉案嬰兒已被送還至直系親屬身邊生活,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依法沒收被告人已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6萬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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