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通報
針對近日網民反映“游客不買東西被導游辱罵”問題,西雙西雙版納州文化和旅游局依法立案調查。版納不買被導
經查,通報辱罵游客當事人姜某存在“未取得導游證從事導游活動”的游客游辱游客元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東西當事涉事旅行社西雙版納走趣玩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存在“在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游客要求,罵對且影響其他游客行程安排的辱罵人罰情況下,帶旅游團隊游客到指定的款萬具體購物場所購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西雙西雙版納州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和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版納不買被導對上述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處罰決定:
一、通報對辱罵游客當事人姜某處以1萬元罰款。游客游辱游客元
二、東西當事對西雙版納走趣玩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處以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罵對處罰,對直接責任人馬某某處以2萬元罰款。辱罵人罰
如果您在西雙版納旅游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撥打12345或0691—2122323進行投訴,我們將全力維護好您的合法權益。我們將持續深入開展旅游市場秩序專項整治,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全力維護西雙版納旅游品牌和形象。
西雙版納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5月2日
原標題:西雙版納通報“游客不買東西被導游辱罵”:對辱罵游客當事人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