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日前發布通知延長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補足期限。旅游通知提出,服務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相關政策的質量足期至年通知》(文旅發電〔2022〕61號)要求享受暫退或暫緩交納保證金政策的旅行社,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保證
根據通知,金補2023年4月1日(含當日)以后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限延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月日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4年3月31日。旅游
發布時間:2025-05-02 10:51:47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日前發布通知延長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補足期限。旅游通知提出,服務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相關政策的質量足期至年通知》(文旅發電〔2022〕61號)要求享受暫退或暫緩交納保證金政策的旅行社,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保證
根據通知,金補2023年4月1日(含當日)以后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限延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月日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4年3月31日。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