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是開門司機上下車,必然會做的人死一個動作。但如果不夠小心,亡女很可能就會上演“開門殺”,被判釀成事故。個月晚報君今天了解到,小動如東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作暗因開車門致人傷亡的隱患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吳某犯交通肇事罪,開門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人死
下車開車門時意外發生
吳某經營了一家小店。亡女去年8月19日的被判早上,她駕駛小轎車去店里,個月并將車停放在店門口的小動一處停車泊位上。
正當吳某打開駕駛室車門準備下車時,作暗意外發生。一輛電動車從吳某車后方駛來,一下子撞上了吳某打開的車門,“嘭”的一聲,電瓶車駕駛者連人帶車摔倒在地。
這場事故造成電動車駕駛員桑某受傷,于當日死亡。如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吳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令吳某沒想到的是,對這次意外事故,她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面臨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后果。
“開門殺”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在大多數人的認知里,交通肇事犯罪是在車輛行駛時發生。那么,汽車沒有發動行駛,僅僅打開車門致人傷亡,也構成犯罪嗎?
如東法院審理認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本案中,吳某違反了該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下車沒有注意觀察,隨意開車門妨礙了他人在道路上行駛且致人死亡,承擔主要責任,依照法律規定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鑒于吳某具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從寬處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開車門前別忘觀察
開車門看似事小,但是稍有不慎就容易引發事故,造成的損傷一般都很嚴重。因為汽車旁通過的電動自行車車速一般較快,且電動車駕駛人的安全保護措施有限,無法抵擋車門的迎面撞擊。
記者在網上搜索相關新聞發現,近幾年,由開車門不慎引發的交通事故案件不在少數。海安法院就審理過一起開車門撞上行人致其死亡的案件,汽車駕駛員亦因此獲刑。此外,通州也發生過一起兒童從副駕駛開車門與電瓶車碰撞的事故,造成電瓶車車主受傷。
法官提醒廣大司機和乘客:
上下車之前,應當通過后視鏡及車窗玻璃等仔細觀察周圍情況,在確保周圍交通安全的情況下再打開車門,避免“開門殺”交通肇事。
多一分細心,少一分危險!
文字:通訊員汪桂蘇
南通報業全媒體記者王瑋麗
圖片及視頻由如東法院提供
資料綜合蘇州交警、深圳交警等
原標題:“開門殺”致人死亡!?如東法院判了!